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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22 11:25:51 浏览量:1666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保障校园安全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 号)和《湖北省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办文〔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治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学院党政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归口负责,全院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一)学院管理责任。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学院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院领导是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归口管理部门的院领导,在各自分管领域承担相应的分管领导责任;

(二)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归口管理相应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协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三)二级部门(处室、系部)的管理责任。各二级部门为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主体责任部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其基本任务是:

(一)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与法治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国家安全知识纳入思政课程考试范围,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二)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及时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三)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治安秩序;

(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减少校园安全隐患;

(五)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院稳定和师生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故;

(六)认真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和校地共建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七)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设的科学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防范能力。

第五条学院实施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把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成效列为考核各级班子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对高校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学院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召开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会议,检查、督导各部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将归口管理部门和二级管理部门履行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其领导班子全年工作考核范围,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落实“一票否决”;

(四)组织学院各级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关于高校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指示。

第七条学院综治领导小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学院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把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日程;

(二)研究、部署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与困难,审批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决议;

(三)与学院二级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八条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关于高校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会议,召开学院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及指示;

(二)听取学院综治办工作汇报,将涉及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交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组织行使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学院综治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计划、总结,有效掌握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检查与考评,及时向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二)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按照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工作。定期研判学院稳定形势,及时排查并调处矛盾纠纷,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涉外人员、学术团体在学院活动的管理,做好“法轮功”等邪教人员、非法传教人员、帮教对象和校内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校园突发应急事件;

(五)做好安全宣传与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安全宣传与教育,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六)加强“七防”工程建设,提高人防、物防、技防、心防、阵地防、环境防、机制防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效发挥安全基础设施的防范功能。监督各部门安全网格区、安全网格点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七)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开展校地共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积极参与学院所在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综治活动,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和校内各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八)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学院综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含协同负责部门)在学院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归口管理范围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开展安全宣传与教育、校内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处置,完成各级政府部署的安全检查与考评等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消防安全涉及各部门所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隐患排查整改及事故处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治安安全及校园治安案(事)件处置、矛盾纠纷调解和治安重点人员的管控,以及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由保卫处归口管理,各处室、系部协同负责;

(二)校园政治安全、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等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网络及信息技术安全由公共课部(信息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三)教职工民族宗教工作由人事处归口管理,学生民族宗教工作由学工处归口管理;

(四)食品卫生安全、物流快递安全、电信和移动公司设施及线路安全由后勤与基建处归口管理;

(五)公共卫生安全由后勤与基建处归口管理,物业公司和医务室协同负责;

(六)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各系部协同负责;

(七)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涉及食堂燃气、燃料及灶具等管理工作由后勤与基建处归口管理;实训室易燃易爆设施及压力容器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系部协同负责;

(八)公共设施安全涉及水电供配设施及线路、校园道路及沿湖安全设施等由后勤与基建处归口管理,安防监控设施设备由保卫处归口管理;

(九)校内基本建设安全,各类设施、校舍、教学实训基地的修缮、改扩建等由后勤与基建处归口管理;

(十)保密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同负责;

(十一)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归口管理,各系协同负责,并对本系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二)学院公务车辆安全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临时租用车辆安全管理由租用部门临时管理,校内交通安全及秩序管理由保卫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二级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主动开展本部门的安全与法治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自上而下,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办公区域、工作区域及纳入安全网格区、安全网格点的重点安全部位,包括教室、寝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责任人,并书面报保卫处备案。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书面通知保卫处做登记变更;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将相关制度报保卫处存档;

(四)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消除不稳定因素;

(五)加强安全防范,规范安全生产流程,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减少校园安全隐患;

(六)加强本部门师生员工日常教育管理,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和风险防控工作;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分类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及时将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置,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及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八)完成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和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第三章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综治领导小组对各二级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实行检查考核,平时进行单项工作考评,年底组织全面考评。考核内容主要有:

(一)学院班子成员和二级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否重视校园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是否将其纳议事日程,与日常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同奖惩,是否将履行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个人述职范围;

(二)领导班子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管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有无会议记录;

(三)是否经常开展政治安全、网络安全以及治安、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四)部门内部安全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公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等;

(五)是否建立健全信息传递和事故报告机制,能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学院乃至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六)是否及时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集体荣誉和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内部矛盾与冲突、治安纠纷、民事纠纷等,是否及时调解化解,有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七)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是否良好,全年有无师生违法犯罪,是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全年一般性发案(事故)数是否逐年下降;

(八)消防器材、监控设施等内部安全保卫设施是否维护、保管完好、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九)对学院和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安全稳定工作任务能否按要求及时完成,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推诿扯皮现象。

第十三条考评办法和要求:

(一)根据本办法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及学院二级部门应每季度布置检查工作不少于1次,每半年对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不少于1次;

(二)学院综治办对部门执行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履行归口管理职责等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及时向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和相应的奖惩建议;

(三)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平安法制建设暨综治维稳工作检查、考评和总结,确定“一票否决”部门名单,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