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杜绝废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后勤与基建处和保卫处将于4月8日起联合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的废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二、废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车身残破、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长期无人使用、且自本公告发出后15天(4月8日至23日)内仍无人认领的,均视为废弃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三、废弃车辆处理公示
无人认领的废弃车辆,均视为车主自动放弃,不认定残值,不承担赔偿义务。由物业公司负责统一转移到五号学生公寓前的自行车棚集中公示三天(4月24日至26日)。在此期间,有人认领的车辆不得在此车棚停放,以免被误清理。
四、被清理自行车的认领方法
被误清理的车辆车主,请于4月26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有效证明,到车辆存放点认领。超过规定时间无人认领的废弃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学校将进行集中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联系接收单位或个人,并将废弃车辆清理出校。
五、有人认领的车辆停放地点
教职工所属车辆集中在一号教学楼前统一停放,食堂、物业公司员工所属车辆在超市旁等其他自行车停放点停放。
此次废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清理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