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7 10:43:17 浏览量:2664次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减速缓行,时速应控制在15公里/每小时以下,禁止鸣笛;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每小时以下。在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保证安全,严禁与行人争道。

2、外来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主动出示身份证件,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出。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必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主动出示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测量体温,严禁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进入校内。

3、因公来校的外来单位车辆,经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用品或有毒物品进入校内。

5、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和网约车进入校园。学生集会或举办大型活动时,禁止车辆在临时管制地段通行。

6、车辆载物出门,有关部门应办理货物出门证,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物资,经核实无误方可驶出。

7、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学校工作人员、门卫值班人员要主动引导,确保畅通。

8、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超车,严禁酒后驾驶。

9、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应严格遵守本规定。